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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什么情形可不起诉
2023-10-02 01:07:50 责编:小OO
文档


1、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一、网络诈骗会不会坐牢?

不一定的,当诈骗数额没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不会被判刑。就算到了“数额较大”,但有以下情节,也有可能被免除刑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山西省诈骗罪量刑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

(2)多次诈骗或者诈骗多人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根据近亲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余部分,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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