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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判缓刑多少年
2023-10-01 16:20:4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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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一年判缓刑多少年

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若行为人同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必然会根据其所犯之罪的量刑标准,同时结合其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等等方面,对其判刑处罚。而其中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也有可能是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当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能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的。

其中有期徒刑是属于人身刑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介于拘役和无期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大部分的犯罪,其实最终都是对罪犯判处的有期徒刑。而既然是有期徒刑,必然刑期也就有一定的,而不会说一辈子坐牢。

二、扩展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看,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其实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在对单罪进行处罚的时候,一般有期徒刑的刑期就是在6个月到15年之间,也就是说法官对罪犯进行单罪处罚的时候,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话则最低不能低于6个月刑期,而最高刑期则也不能超过15年。

另外,要是在判刑之前罪犯就已经先行被羁押的话,那么先行羁押一日可以实际折抵刑期一日,这样看来对于最低的刑期,实际罪犯服刑的时间可能就会低于6个月时间。

2、有些时候可能需要对罪犯进行数罪并罚,此时若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么也就需要对有期徒刑的刑期合并执行。这个时候,若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刑期相加超过了35年的话,那么此时最后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是不能超过25年的。但要是数罪并罚有期徒刑的刑期并没有超过35年的话,则最终作出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不得超过20年。

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也能知道,在数罪并罚的时候,其实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是有可能超过15年的。而考虑到先行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的规定,实际罪犯被判有期徒刑,最低的服刑时间可能也会低于6个月。

3、就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监狱服刑期间若表现良好,遵守监狱管理规定,那么也是可以被减刑。而无期徒刑减刑自然也就是减为有期徒刑。另外,死缓犯也是有可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这种情况下,对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规定有有点不同。

(1)要是罪犯服刑期间,认真悔改或者认定具有立功表现的话,则通常情形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具体的刑期就在18年-20年之间。

(2)但要是罪犯服刑期间,认真改造自己,在有悔改情况的同时还有立功表现的话,则此时减刑的幅度就会大一些。对应的有期徒刑期限就介于13年-18年之间。

因而,对无期徒刑罪犯和死缓犯减刑,最终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实际的刑期也还是不一样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有期徒刑刑期的一些法律知识,而从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来看,具体也可以将有期徒刑分为短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以及长期有期徒刑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一、拘役期限和有期徒刑期限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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