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
2.执行力不强、攻坚克难的闯劲不足、一抓到底的韧劲不够等问题。
法律依据:
《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对地方各级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加强法治建设,主要督察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本地区法治建设情况汇报;
(二)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指导本级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支持本级、政协、、对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监督;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五)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法治建设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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