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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说立案了,迟迟没有结果怎么办
2023-10-01 16:21:3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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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队反映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请求人民向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建议或指令机关刑事立案并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一、怎么叫经侦大队报案

一、受理

1.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1.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机关管辖。

2.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2.公民认为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有关部门或各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

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受害人在接受侦查员的询问时,有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件的权利。受害人接受询问前,有向办案人员提出接受询问场所的建议权利。受害人有权要求侦查员为其隐私保密。受害人有义务向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

二、违法怎么举报

对派出所民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向省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三、派出所立案流程

(一)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四)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机关管辖。

(五)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

(六)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通知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协商同级机关处理。

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可以向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机关及时向人民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五条机关认为人民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复议的,人民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机关。

机关不接受人民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复核的,上级人民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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