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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重新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2023-10-01 16:15:54 责编:小OO
文档


侦查没有期限,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的侦查有期限,分析如下:

1、一般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2、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机关的重新侦查和补充侦查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重新侦查在刑事案件中也屡见不鲜,像是很多案情特别复杂的犯罪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实机关都在锲而不舍的侦破犯罪线索。因为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追溯期限也是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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