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到一般要一个月。案件由移交到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如果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的话,就可以结案。--是刑事诉讼的三个环节,三个环节都可以结束刑事诉讼,一般案子都是结案。除非决定不起诉,那样的情况少,结束的方式是:退回门建议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机关的侦查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的审判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十三条 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七十 将第一百六十改为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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