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最新标准如何?
2023-10-01 14:32:31 责编:小OO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的刑罚,包括数量大和数量较大的毒品。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苯丙胺类、大麻、可卡因、吗啡等毒品的具体数量范围被明确界定为数量大和数量较大。这些规定为在审理毒品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判决依据。

法律分析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上述刑法所指的“其他毒品数量大”和“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作了如下明确解释:

1、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

(3)可卡因50克以上;

(4)吗啡100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10000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

(7)咖啡因200000克以上;

(8)罂粟壳200000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

(2)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

(3)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

(4)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

(5)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mg/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0000片,50mg/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

(7)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

(8)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和最高人民的解释,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刑事定罪和量刑。对于数量较大的毒品,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量较大但不属于特定种类的其他毒品,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对于数量较大和数量较大但不满的其他毒品,也有相应的刑事定罪和量刑标准。这些法律规定旨在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