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农村大学生如何回原籍地户口?
2023-10-01 15:37:10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包括办理准迁证、网上划转户口关系、确认户口转移等,以及毕业后必须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和注意及时登记入册的重要性。同时提到了《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可以保留2年户籍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步骤

1、必须先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那么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不行)

2、第二步,到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进行网上划转户口关系。

3、第三步,再回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不能用了),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

二、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办理应注意的地方

1、大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只能是居民户口。

2、毕业迁回原籍之后,切记要将派出所开具给你的迁入变动单(一般为红色)拿到你们当地的居委会(农村也有居委会)登记入册,否则你不能在当地办理医保或者开具户口证明之类的。

3、切记毕业之后不要随意在其他地方落户,如果不是十分稳定的工作,建议还是先迁回原籍所在地,否则以后难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通过上文可知,学校可以给我们保留2年户籍,期间如果毕业生找到工作可以签到新单位;也可以签回原籍。我们应携带学校开具的迁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本人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回迁手续,要注意的是不管我们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回签后都一般都会转成非农户口,不再享受农村的各项福利。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先为大家介绍到这。

结语

大学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步骤相对繁琐,但我们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首先,需在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其次,到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网上划转户口关系。然后,再回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办理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最后,拿着变动单到居委会登记入册。值得注意的是,迁回原籍后要将迁入变动单及时登记入册,以便办理医保等手续。对于大学生毕业后的户口迁移,建议稳定工作前先迁回原籍,避免后续迁移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