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是否可以补办丢失的房屋产权证?
2023-10-02 10:26:15 责编:小OO
文档


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及要求。产权人需向产权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证明,公告满六个月后可申请新证。需提交申请书、领证证明、身份证明、公告声明报样、测绘图等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产权机关审核后发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按时领取新证。具体补办手续为:产权人写申请书,盖章并报备,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并刊登遗失声明,产权人携相关材料领取新证。

法律分析

可以。

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最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

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

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结语

根据以上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首先,到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核对房产存档;其次,携带相关材料去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新证;再次,提交书面申请、原售房单位的证明、身份证明、公告声明报样、登记表和测绘图、授权委托书;最后,产权机关认可后发给受理通知单,按通知单领取新证。补办产权证的具体手续为:产权人写申请书,带着申请书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事宜,开介绍信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携带相关文件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