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软件开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及具体条件。其中包括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自行研制开发软件需满足用户需求,以软件生产为主营业务,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法律分析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以作为准予扣除的项目。
(2)软件开发企业准予扣除工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结语
在计算软件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以作为准予扣除的项目。但要注意,软件开发企业准予扣除工资必须同时具备一定条件,包括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自行研制开发软件产品,以软件产品销售为主营业务,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软件开发企业才能准予扣除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二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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