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缓刑判决结果何时公布?
2024-02-28 19:34:02 责编:小OO
文档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暂不执行判决刑罚的制度,需满足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悔罪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等条件。宣判缓刑后,被告人可立即出狱。机关负责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帮教考察组织,其行动自由,教育遵守法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缓刑犯需遵守法律、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规定,并报批准离开居住地。

法律分析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开庭判缓刑多久出来?

如果当庭宣判缓刑的,在宣判后会变更强制措施或将被告人当庭释放,也就是说被告人是能立即出来的。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宣判前关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释放”,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应再继续关押。缓刑的条件有: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二、机关如何对缓刑人员监督管理?

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转送其下属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建立帮教考察组织,其职责是对缓刑犯制定一定的制度和其一定的行动自由与范围,教育缓刑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做守法公民,督促其参加工作或生产,对好的要表扬鼓励,确定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出减刑意见,对发现有违法或重新犯罪的,应及时向派出所或汇报,该撤销缓刑的,一定要撤销,使缓刑犯始终在监控中,一方面要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其重新犯罪。

《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结语

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暂缓执行制度,对于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人,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进行考察,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刑罚。缓刑的实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必须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并遵守考察机关的规定。机关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帮教考察组织,其行动自由,教育其守法,鼓励悔改和立功表现,严厉打击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缓刑制度的目的是在保护社会安全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分子改造的机会,促使其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或者人民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或者原判人民处理。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