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带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借名买房案件腾房之前是否需要确权
借名买房案件腾房之前是否需要确权要看情况。如果房屋登记并未存在错误,当事人请求确认权利归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登记错误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更正或者请求确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权属证明吗
行为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权属证明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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