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一、广州廉租房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
2、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3、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4、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4、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一、申请保障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
2、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
3、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保障住房需要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综上所述,满足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当地申请保障住房,前提是需要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递交给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就能享受保障住房。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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