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减为无期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减刑。但需要注意,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一、有期徒刑有没有变成拘役可以减刑啊
不可以。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我国《刑法》第七十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由此可见,有期徒刑不可以减为拘役。
二、减刑条件有哪些
减刑条件有如下:
1、对象条件: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被判处的刑种,不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法定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
3、条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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