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买安置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明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搬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的产权虽然属于人,但在取得房屋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对于尚未居住五年的性安置房,不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或只能由特定人群购买和回购。即使满五年,也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安置房转为商品房,然后才能合法出售,购房者需要查明是否有购房资格,另一种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开发商应当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购房者应查明开发商是否有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注意办理公证手续;
3、买卖合同应明确约定,除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明确约定房屋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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