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生活津贴等一些赔偿或补偿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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