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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规章
2023-11-23 01:00:3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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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章的情节严重: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存在交叉和重叠,使得作为犯罪行为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与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之间的界限难以把握。虽然最高人民、于2008年6月25日公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作出了规章,但仍有不够明确之处,且目前仍在参照执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严重情形的规章与追诉标准之间已无法衔接。为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有必要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的定罪标准和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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