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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应该怎么样起诉离婚
2023-11-23 05:36:35 责编:小OO
文档


一、孕妇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1、确认具体的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

6、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

7、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孕妇协议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孕妇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孕妇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完全由夫妻双方决定。

1、孕妇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孕妇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孕妇如何起诉离婚

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怎么强制离婚

没有强制离婚的规定。

离婚首先应当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向起诉离婚需要的流程和手续如下:

1、确认具体的管辖。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文件、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的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4、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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