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股东出资纠纷案由涉及出资不足导致的违约责任纠纷。股东间纠纷包括股东权纠纷、出资纠纷、滥用股东权利纠纷、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和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由第三方调解或向依法起诉。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和抽逃出资纠纷。
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纠纷案由涉及出资不足导致的违约责任纠纷。
一般股东间纠纷包括: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等。
2、出资纠纷
该类诉讼主要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发起人设立公司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该类诉讼可以具体确定案由为董事、监事、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一、如何解决股东出资纠纷
1、自行协商解决;
2、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
3、向依法起诉。
如果依法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则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合同对争议解决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
二、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
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出资转出(新法取消了验资程序),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出资;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等。
结语
股东出资纠纷涉及出资不足导致的违约责任纠纷。股东间纠纷包括股东权纠纷、出资纠纷、滥用股东权利纠纷、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和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解决股东出资纠纷的方法包括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和向依法起诉。股东出资纠纷的具体类型包括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和抽逃出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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