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犯有期徒刑八个月一般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八个月,但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被判处管制八个月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在正常情况下,会根据的量刑建议,在建议的幅度内进行量刑。但是,这并不表示一定会按照的量刑建议来量刑,在法律上来讲,有权根据庭审情况来依法判决,不应受量刑建议的影响。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如下:
1、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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