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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