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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房产遗嘱公证
2024-02-08 07:21:43 责编:小OO
文档


父母生前房产遗嘱公证的流程为: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

一、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2、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

3、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最后领取公证书即可。

二、公证继承遗产的流程有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构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遗嘱公证需要核实吗

订立公证遗嘱需要需要审核的内容

1、审查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时,首先会审查申请人是否遗嘱人本人,遗嘱是遗嘱人本人应当从事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从遗嘱本身的性质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前是保密的。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人从事民事行为的基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从事有关法律行为的,遗嘱就是其中之一。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设立遗嘱的。此外,年老体弱的人、危重病人、聋哑盲人立遗嘱,公证员与其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必要时要经医生诊断,出具神智清醒、思维正常的诊断证明。

3、审查所立遗嘱是否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去世后的财产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他人意志的左右,因此要单独询问当事人,弄清是否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或干扰。如果有上述情况要劝说当事人排除他人的干扰或胁迫,依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或放弃不符合本人意愿的遗嘱。如劝说无效,就应拒绝公证。

4、审查遗嘱的合法性

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公证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仔细审查,看是否与法律法规或相抵触,是否有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的继承权。

5、审查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

对遗嘱人在遗嘱中所要处分的财产要严格审查,看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有产权证明的,要求当事人出示产权证明,并复印存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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