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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上户口需要多少时间呢?
2024-02-09 14:48:2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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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户口期限与流程:

(一)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二)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县(市、区)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四)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即最长时间表为23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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