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换身份证,根据最新意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份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机关受理。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严格核验身份信息。但对于相貌变化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的人员以及涉及伪造、冒领、骗领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需回户籍地办理。
法律分析
可以异地换身份证吗
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意见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
按照此条规定,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哪些人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而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此外,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对于以上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形,当事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结语
根据最新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且受理地机关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然而,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以及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将无法办理异地身份证申请。对于这些情形,当事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