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逆向行驶扣分规定及逆行的管辖地确定方法。
驾驶员逆向行驶一般扣3分,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扣12分;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或一次记3分;逆行、倒车、穿越分隔带掉头扣3分;超车、让行不按规定或逆向行驶扣3分。逆行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若管辖权争议,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违法行为可在违法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其他地方处理。异议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法律分析
一、驾驶员逆向行驶扣几分
1、逆向行驶一般是扣3分,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扣12分;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二、逆行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1、交通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3、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5、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逆向行驶一般扣3分,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扣12分;逆行的管辖地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有争议可报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违法行为人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其他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理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调查违法事实、履行处罚告知程序。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通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将予以消除,不成立的将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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