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8岁清洁工午休时躺小区车库通道被碾身亡,车主张海巨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提起公诉,然而在张海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一年后,审理后依法判决其无罪。在被羁押期间,张海巨本人和其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其可以据此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经判决宣告其无罪的,受害的公民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受害人张海巨在被错误羁押一年后被判决无罪,其是可以向汤阴县人民申请国家赔偿的。汤阴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张海巨并说明理由;未在两个月之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张海巨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如张海巨不服上一级作出的复议决定或上一级逾期不作决定的,其还可以向上一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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