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需要带什么资料? 【解答】 (一)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代开申请表》(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 2、申请代开普通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 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二)视不同情况提供的证明资料: 1、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2、申请代开普通金额较大的,每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提供进货(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 购销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