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 (二)调出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 (二)调出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 (二)调出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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