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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生前写下公证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妻子,母亲还能继承遗产吗
2024-02-06 13:03:1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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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儿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您儿子生前写下的遗嘱真实有效,则需要按照遗嘱规定内容进行遗产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已经删除了过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并不再天然具有所有遗嘱中的最高效力,应以立遗嘱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您需要确定您儿子是否留有多份遗嘱,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对遗产的分割是否清晰明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您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依照相关法条和自身实际主张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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