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专用上注明的
2024-02-09 19:37:1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转型是国家实施减税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应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充分享受转型带来的 税收优惠 。笔者认为,在这次转型过程中,企业应采取以下对策: 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专用 转型会对企业投资产生正效应,使企业存在扩大投资和设备投资的激励,从而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取得专用,这样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专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 纳税 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必须在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之间做出抉择。供货商有两种纳税人身份,即一般纳税人或者 小规模纳税人 。假定购进固定资产的含税价款为S,供货商若为一般纳税人,则其适用的 税率 为T1.若供货商为 小规模纳税 人(能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其征收率为T2.则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和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处购进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ST1÷(1+T1)和ST2÷(1+T2)。 (1)若一般纳税人税率T1取值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T2取值为3%时,则有:17%÷(1+17%)>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若一般纳税人税率T1取值为13%,T2取值为3%时,则有:13%÷(1+13%)>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采购固定资产抵扣时机的选择 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购进时机。一般来说,购进企业在出现大量销项税额时期购入,这样在固定资产购进过程中就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否则,若在一定时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大于该时期的销项税额,则购进固定资产就会出现一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实现抵扣的现象,从而降低固定资产抵扣的幅度。因此,转型后,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相互配合。

法律客观: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专用的管理制度。关于方面犯罪之所以十分突出,除了犯罪分子为追求巨额财富,而进行专用犯罪外,另外-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专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专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历打击专用的购买市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专用或者伪造的专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管理法规,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行为。 l、非法购买专用的行为 所谓购买,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或者其他利益从他人处换回专用的行为。 所谓非法购买,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专用购买规定的购买行为。为了加强对的管理,《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对的领购条件、程序及其发售的主体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即属非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一是主体不合法的购买。除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的购买,都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其购买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属非法。-般纳税人如果出现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而采取欺骗手段购买,也属非法购买。所谓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2)私自印制专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借用他人专用,向他人提供专用,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开专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未按照规定按月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写购用、存废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3)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已经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 二是手段不合法的购买,如果不按法律要求的程序购买,亦属非法购买。如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或行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而购买的,或不依核准的数量进行购买的,等等都属于手段不合法的购买。 三是从无出售权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在我国,有权发售的唯一主体是税务机关,如果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也属非法购买。 2、购买伪造的专用的行为 此种行为,本质上亦是一种非法购买。其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的“非法购买”对象是伪造的、而后者则是真实的。判断是否属于“购买伪造的行为”,要依行为人主观上的确认而定,如果确认是伪造的而购买,即属本项意义上的购买,否则即属“非法购买”。明知伪造而购买,不论其手段与方式,亦不论从何人何处购买,都可构成本罪。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专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专用的行为。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专用即属伪造的专用。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l条的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购买专用和购买伪造的专用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应以此做为量刑的起点。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