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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定损怎么办
2024-02-15 20:40:11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一、交通事故车辆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车辆赔偿标准是通过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的数额的计算。直接损失的赔偿应该是以恢复原状或者是折价赔偿为原则的。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对交通事故予以受理之后,需要对受损的车物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及定的,应该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对车物的损失价格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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