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的开票人和复核人需要一致。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
2、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使用;
3、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另外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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