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其是否领取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
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一、员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该谁赔偿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014元/年(6085元/月)。确定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410元/月。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1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为1217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800元。
三、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和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发放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解读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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