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工亡家属生活费从多大年龄支付:国企职工因工死亡,妻子今年45岁,不给生活费,到55岁再给,是吗??
2023-11-20 23:25:10 责编:小OO
文档


工亡家属生活费从多大年龄支付:国企职工因工死亡,妻子今年45岁,不给生活费,到55岁再给,是吗??职工工亡时妻子年满55岁,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妻子45岁现在和将来都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妻子年满55岁,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符合应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规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现工亡职工妻子45岁,不符合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十年后年满55岁,依然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