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定罪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判处罚金,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只有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他类型的证件则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裁判标准不统一,可能考虑伪造的证件属于重要部门、造成的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定罪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单位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关于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只有《最高人们、最高人们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规定。解释第二条规定,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累计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司法解释仅针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其他类型的证件未有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因此,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问题。
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此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有的认为只要存在多次、大量情形即可认定“情节严重”,有的认为要区分所伪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否属于重要部门,同时还要考虑所造成的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的经济损失。
结语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统一裁判标准,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考虑伪造的证件类型、重要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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