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罪犯符合减刑的条件,在监狱里面积极的改造肯定是能够进行减刑,具体减刑可以结合相关规定来看。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
一、减刑权应归属哪个部门
减刑权应由人民行使。
《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从减刑的性质来看,减刑权应由人民行使减刑权,应由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行使。
减刑发生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只有具备了“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能获得减刑。说明获得减刑是看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而不是看原判刑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罪犯的改造工作由监狱执行,监狱机关与罪犯的日常生活和改造工作有着直接的接触,所以对罪犯的改造、悔罪程度最了解。但监狱机关只有减刑的申报权,没有减刑的决定权,而减刑的决定权却由基本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民执行。人民并没有与减刑的罪犯直接接触,对罪犯的改造情况并不了解,被动地接受监狱提请报送的书面材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仅对减刑建议进行书面的和形式上的审查,既不提审罪犯也不进行实质审查。没有了解和结合罪犯在监狱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影响了对罪犯是否具有“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断定。
二、四年刑期最多能减刑多少
四年刑期最多能减刑二分之一。入狱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并没有时间规定。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的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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