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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的特征与分类
2023-11-19 21:39:1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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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在案件中起到证明作用,但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推断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只有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锁链的组合,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法律分析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必须是逻辑推理。在唯一的直接证据并不间接证据,证明了推理过程更加复杂。

间接证据的特点

一是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

二是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三是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任何一个单独的间接证据,都不能直接证实案件中的主要事实,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只有把诸多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最终排除各种可能性,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是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必须是相互一致的,并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这样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证明结论。

拓展延伸

间接证据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间接证据是指无法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而是通过推理、推断或者间接的方式来证明。在法律实践中,间接证据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它可以用于证明各类案件中的事实,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间接证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可靠性和相关性。法庭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可信度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直接联系来评估其法律效力。因此,在使用间接证据时,律师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可信度,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支持案件的主张。通过合理的推理和充分的证据链条,间接证据可以在法律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间接证据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依赖于其他证据,通过逻辑推理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和关联性,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其证明方法是推断,需要经过复杂的判断和推理过程。间接证据还具有排他性,必须相互一致且排除其他可能性。律师在使用间接证据时应考虑其来源、真实性和可信度,以确保有效地支持案件主张。通过合理推理和充分证据链条,间接证据能为案件审理和判决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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