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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新规都有什么内容?
2023-11-18 18:26:41 责编:小OO
文档


1、小区公共区域物业费 根据我国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只能按照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收取,不能再额外收取公共区域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因为业主缴纳的这些物业费中本身就包含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费用,不可再重复收取;

2、小区广告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分配均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这笔收益好像从来就和自己没关系。对于物业来说,这笔收益就是他们自己的外快,是物业公司通过自己努力挣到的;

在3月27日的第15届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最新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维修基金不足首期应筹资金的30%时,收益的一半优先补充维修基金;

3、不符合物业合同的费用 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服务”和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在业主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证实之后也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最后还有一种就是在物业没有通知业主并和业主达成一致就擅自增改天然气或其他线路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多出”的费用,业主也不用承担其费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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