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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修路被征用了怎么办
2023-11-21 16:35: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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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修路被征用了,征用的机关应予以宅基地户主补偿,户主要向公路业主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地反映,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征收,其补偿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青苗的补偿。

其中土地与房屋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补偿总计两项。

一是宅基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但发放给村集体后,村集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配给被征收人。

二是房屋补偿。

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可以是等价值的新建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是等面积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是前两者补偿方法的结合。

二、土地被征收以后多久会给补偿

土地征收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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