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湖北省规定晚育妇女增加产假30天,配偶可享受10天护理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单位应提供母乳喂养条件。
法律分析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荆州市的产假:权益保障和申请流程
荆州市的产假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和健康。根据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根据怀孕情况而定,通常为98天。产假期间,女性员工享受全薪待遇,并且不会影响其工作年限和职位晋升。申请产假需要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进行审批,并确保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产假结束后,女性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工作或者申请延长产假。荆州市致力于为女性员工创造一个支持家庭和事业平衡的良好工作环境。
结语
荆州市的产假旨在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和健康。根据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产假,通常为98天,具体天数根据怀孕情况而定。期间,女性员工全薪待遇,不影响工作年限和职位晋升。申请需提供医学证明,并按程序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将依法规和公司审批,保障女性员工合法权益。产假结束后,可选择继续工作或延长产假。荆州市致力于创造支持家庭和事业平衡的良好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