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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专用怎么处理
2023-11-21 12:02:26 责编:小OO
文档


收到专用处理如下:
1、如果收到的是专用的话,供应商属于供货方,公司属于购买方与供应商属于往来关系;
2、所以借方应为原材料或者是库存商品之类的,还有进项税额, 贷方应为应付账款;
3、如果收到后,又给供应商支付货款了,借方就是应付账款/应付货款,贷方就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收票据之类的科目了。
专用审批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6、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专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7、提示纳税人申请批准后,持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或变更事宜。
综上所述,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分为税收完税证,它包括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等和税收缴款书。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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