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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症离婚赔偿吗?
2023-11-21 08:36:2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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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1、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4、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5、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重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是有区别的

3、实施家庭暴力。这一项就比较容易理解,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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