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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眼部评残等级制度
2023-11-21 19:42:52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一级伤残为双眼无光感或光感定位不准确;二级伤残为一只眼有/无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十级伤残为一只眼有/无光感,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法律分析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中眼部损伤的赔偿与评定制度

工伤事故中眼部损伤的赔偿与评定制度是为了确保受伤工人在遭受眼部损伤后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评定等级。根据该制度,当工人在工作中遭受眼部损伤时,他们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损伤的程度进行评定。评定的等级将直接影响到工人的赔偿金额和福利待遇。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工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伤事故中受到公正的待遇。根据制度规定,工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申请。评定过程由专业的评定机构进行,他们会根据损伤的程度和影响工人工作能力的程度来确定相应的赔偿和评定等级。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结语

工伤事故中眼部损伤的赔偿与评定制度,旨在保护工益,确保公正待遇。根据损伤程度进行评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和福利待遇。制度要求工人提供医疗证明和证据,评定由专业机构进行。此制度确保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工作场所安全健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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