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拆迁安置补偿要求索赔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法律分析
索赔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拆迁安置补偿怎样要求索赔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拓展延伸
如何寻求拆迁安置补偿的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向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作出地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作出拆迁安置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应提交拆迁安置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关的证据材料等。
3.缴纳申请费用: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应缴纳行政复议申请费用。
4.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向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作出地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作出拆迁安置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补偿补偿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范畴,当事人应按照上述程序依法申请。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拆迁安置补偿怎样要求索赔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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