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应使用破产财产偿还债务,无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将被消灭。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需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
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拓展延伸
破产后债务的清算与债权益保护
破产后债务的清算与债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债务清算是必要的步骤,旨在通过变卖资产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来偿还债务。清算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包括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偿还,并在清算中享有优先权。同时,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防止破产人通过转移资产或其他手段逃避债务责任。只有通过清算和债权益保护的有效实施,才能实现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将被用于偿还债务。如果破产企业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被消除。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支付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等,并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偿还。在破产后,债务的清算和债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确保清算过程公平、公正、透明,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防止破产人逃避债务责任。只有通过有效的清算和债权益保护,才能实现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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