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批此地用彼地,批少用多,批此类非农牧业用途而实用于彼类非农牧业建设用途,或批为临时用地而长期占用的均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同时还应包括未经批准的租赁土地或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及用土地作抵押借贷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方式的占地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了下面几点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指的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以此来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从而导致基本农田超过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以上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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