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一户一宅新是在此基础上实行的,还需要宅基地面积要符合当地的规定标准,并且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子后是无法再申请到宅基地的。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2020年农村一户一宅新是在此基础上实行的,还需要宅基地面积要符合当地的规定标准,并且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子后是无法再申请到宅基地的。目前我国农村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第62条均有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该内容由 兰新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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