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且具有管辖权的,就可以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人民和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其一,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对人民、人民和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和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直接受理和人民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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