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
2、在部门导航栏内,选择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该部门受理列表中,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点击“在线办理”;
4、确认审批条件、收取材料等信息,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按系统引导提示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完成养殖证的申请。
养殖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
1 、养殖证是养鱼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养殖证是合法的凭证;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因国家建设及其它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爆破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进行索赔。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是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才能够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养殖许可证发证范围具体为:
1、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鱼生产的国营渔场;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营组织使用的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水面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履行性质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第索引二次修订)》第三章养殖业
第十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申请养殖使用证。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