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合同上写公积金没交怎么办?
2024-03-04 02:47:0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一、没有买卖合同公积金吗
公积金的提取并不仅限于购房,只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9、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 租赁合同 ;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合同中的危险负担
第一,双务合同才存在危险负担问题。因为对于危险负担,根据法系的传统观点,大都认为主要是价金风险问题。因此只有在双务合同中,才有探讨危险负担的必要。
第二,须非因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风险必须是由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在 买卖合同 可能出现的风险中,既有可能由可以归责于当事人,某一方或双方的事由造成的,也有可能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造成。对于前一种情况,各国立法都通过违约责任制度加以规定,只有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才交给危险负担制度处理。
第三,危险发生的时间应当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中发生。危险的出现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而不能是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出现。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已出现,那属于标的物自始不能的问题。另外危险必须发生在合同业已生效的情况下,如果合同还没生效,谈不上 合同的履行 ,也就无所谓危险负担的问题。
第四,给付全部或者部分不能。这种不能还必须是永久不能。给付如果只是暂时不能,当这种不能的原因消失时,仍应当继续履行。
三、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综上所述,在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只要职工能够有效的提供建设、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也可以提前支取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